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习惯性违章引起的恶果
新闻作者:保安处 唐立新  发布时间:2012-02-06  查看次数:  放大 缩小 默认
一、事故经过
  2006年3月14日12时55分,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忻州供电分公司站长康XX在做室内卫生清扫,在1号主变底部做清扫工作的值班员听到111开关方向有很大的放电声,便向111开关方向跑去。在跑出十几米后发现111开关下方起火,随即折回喊值班室的主值出来灭火。主值手提一干式灭火器,跑到111开关间隔后,发现康XX趴在地上,身上衣服着火,迅速用灭火器灭火。灭火后,值班员们迅速将康XX就近送至医院,经抢救无效于13时30分左右死亡。经现场调查,认为康XX在事故前发现111开关B相三叉口处有油污,准备擦拭三叉口下部椭园堵板处油污时发生触电,坠落地面。

二、事故原因及责任
  1、康XX违章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。康XX作为基层管理者和运行人员,安全意识淡薄,违反安规有关规定,擅自超越工作范围从事工作,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,应负主要责任。
  2、安全教育培训不力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。本次事故也暴露出培训工作有差距、有漏洞,个别运行人员业务不熟练,没有对危险因素进行预控,习惯性违章严重。单位主管安全的人员负次要责任。
  3、未严格执行监护制度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。安规中第55条明确规定:“所有工作人员(包括工作负责人),不允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设备区内”。但本次事故暴露出工作期间多次出现无人监护的情况,说明本站遵章守纪的执行力度差,习惯性违章现象严重,反违章工作抓的不严不细。
  4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不到位,组长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。作为基层管理者,本应带头模范遵章守纪,恰恰自己安全意识差,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随意性大,最终成为违章的牺牲品,单位领导负领导责任。

三、防范措施
  1、忻州供电分公司立即在分公司内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活动,查管理、查思想、查隐患、查措施,做好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工作,思想到位,措施到位,管理到位,杜绝人身事故的再次发生,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。
  2、省公司系统立即开展一次以反人身事故为专题的“安全反思周”活动,深刻吸取忻州供电分公司“3.14”人身事故教训,认真学习省公司下发的“电力生产事故汇编”,举一反三,落实安全措施,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。面对各种情况,要踏踏实实做事,认认真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,夯实安全生产基础。
  3、结合本单位实际,按照统一部署,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,加强安全管理,强化安全监督,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  4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,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。正确识别危险因素、并充分估计其危险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。各单位要加强培训工作,尤其是对设备带电部位的认识培训;要针对性地开展有关安全教育培训,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,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漏洞和死角,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。
  5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确保安全生产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,任何单位、任何个人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。生产现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,不得超范围工作,有权制止违章行为,有权拒绝违章指挥。
  6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,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,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。各单位要按照省公司的部署,认真开展以“关爱生命、珍惜健康”为主题反人身事故的活动,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。变“要我安全”成为“我要安全”,安全生产工作成为自觉的工作行为。
 

(安保处 唐立新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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